對於有金錢困難的普通客戶來說,義務調解人通常是一個構思不佳的概念。有很多人處於虧損狀態,因此該業務對體面的義務主持人完全開放。這可能會提示問題和技巧。



義務交換行業始於 1950 年代,當時客戶和 Visa 的義務大大延長。在 1970 年代,購物者的義務達到了創紀錄的水平,到 1990 年代,信貸指導管理機構、義務仲裁員、工會墊款和不同的管理機構都在宣傳。

銀行、金融機構、私人組織和不同的實體都在這些計劃中。每當美國經濟在 2001 年 9 月 11 日之後衰退時,相當多的組織就會放棄,讓客戶處於危險之中。

全球金融混亂背後的主要解釋之一是信貸緊急情況。融資成本一直處於創紀錄的低位,因此可以輕鬆提供更好的預付款、簽證、合同和不同協議的條款。

重新談判和重建成為因未償債務而困擾的人們的典型做法。與第 11 章相比,減少債務是一種誘人的選擇。貨幣基礎突然粉碎了信貸市場,沒有人能拿到現金。目前,組合墊款不多,獲取營運資金也很麻煩。

這是義務交換的問題。由於大規模的貨幣無政府狀態,獲得可容納的固化進展幾乎是不可想像的,而且購物者的進一步分界點使清算不可避免。債務安排的另一個缺點是,有時管理高管計劃的債務的組織並沒有完全完成貨幣銀行,而客戶則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

通常情況下,它們最終會變得比義務重建之前更糟糕。在 1990 年代的公共新聞中有許多報導,其中債務調解員公開,購買者簽署了重建債務的協議,但執行組織收取現金但沒有支付貸款老闆的債務給客戶留下了毀壞的信用文件。已經有更多的行政活動來阻止這一點,但是許多人因此受到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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